一、本市读者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(身份证、户口薄、军人证、护照)、填写《读者办证登记表》,并交纳相应图书押金即可办理图书借阅证。首次办理均免收工本费、服务费。
二、市民借阅证办理押金为200元,限借图书2册。所借图书码洋(图书版权页定价)超过200元押金的,需另交超出部分不低于2倍的图书临时押金。
三、借阅证有效期限为两年,期满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(身份证、户口薄、军人证、护照)及借阅证免费审验,方可继续使用。
四、借阅期限:借期为30天,允许续借一次,续期为30天,逾期不还者,暂停借阅权限。
五、读者若遗失借阅证,请及时登录图书馆网页“我的图书馆”或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(身份证、户口薄、军人证、护照)挂失,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遗失者自负,挂失并归还所借图书后方可补办新借阅证。
六、读者若遗失图书或对文献资料造成损坏赔偿的,按照平顶山学院图书馆《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》制度执行。
七、借阅卡收据为押金凭证,如需退证,请先还清所借图书及逾期费用,再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(身份证、户口薄、军人证、护照)、借阅证及押金凭证办理退证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