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规则
借阅规则

一、凡本校正式师生员工,均可持本人“校园一卡通”或借阅证到图书馆借阅文献资料,并办理相关手续,不得代借。平顶山市市民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图书馆临时查阅文献资料、学习,如需外借图书,请到图书馆一楼大厅咨询处办理借阅证,详见《平顶山学院图书馆市民借阅证办理须知》

二、借阅册数与期限

1、借阅册数:博士、副高级(含副高级)以上职称的在职教职工为20册,硕士、中级职称的在职教职工为15册,其他在职教职工为10册;全日制学生为8册;上述之外的其他人员为2册。

2、借阅期限:教职工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。学生和其他人员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。允许续借一次,续期为30天。

三、借阅注意事项

1、借书检查:借阅书、刊时请主动当面检查,如发现污损、批注、烂页、缺页等情况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加以处理。否则,归还时所检查出的问题由借书者负责。

2、图书续借:所借图书要按期归还。如需继续使用,可到图书馆服务台或通过图书馆网站办理最多一次续借手续,续借只能在图书到期之日前2-15天内办理,续期从续借之日算起30天。若此书已有读者申请了预约借书,则图书馆不再对此书办理续借手续。若读者所借图书中有超期的图书,所有图书均不能办理续借手续。

3、图书逾期: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未能在规定日期还书的读者必须先将逾期图书还回方可再借新书。

4、图书催还:借出的书刊,图书馆如有急需,工作人员将在系统内对其催还,调整还书时间,并向持书者发出催还通知。读者接到通知后,应立即归还。被催还的图书不再续借。

四、书刊文献遗失损坏处理

1、书刊文献是国家财产,读者应自觉爱护。对拆散、剪裁、圈点、涂划等损坏或偷盗等不良行为,按本馆《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
2、读者因保管不善,丢失书刊文献,按本馆《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
五、附则

1、外单位来馆查阅书刊文献,持有效证件与信息服务部联系,按《校外读者服务办法》办理。

2、本馆外借文献,以流通书库图书为限,特藏室、样本室和报刊阅览室书刊等只供室内查阅的图书,概不外借。限馆内借阅的书刊文献,具体管理办法详见各库室公示规章制度。

3、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开始生效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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